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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内鬼,米哈游连B站都敢告,但跟你想的有点不一样

作者:深圳纯量网络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9-18 09:00

摘要:这两天,查询平台曝出“米哈游连告B站7次”,就吸引了一众网友目光,有好事者甚至将事件冠上了“昔日恋人对簿公堂”的劲爆标题,只是内容并没有大伙想的...

张耳陈余、庾信萧韶、管宁华歆……好友反目成仇、相爱相杀的戏码,历来最能刺激吃瓜人的神经。这两天,查询平台曝出“米哈游连告B站7次”,就吸引了一众网友目光,有好事者甚至将事件冠上了“昔日恋人对簿公堂”的劲爆标题,只是内容并没有大伙想的那么香艳。

天眼查信息显示,米哈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向B站关联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将于9月17日开庭审理。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具体指的是“因侵害著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而产生的纠纷”。

不乏法律大V科普称,米哈游告B站目的不是告B站,而是为了获取在B站泄露并传播《原神》保密信息的“内鬼”的个人信息。再有的放矢该发律师函发律师函,该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看似纠纷,业内高手认为实则是必走的法律程序

为何不直接向B站要信息?

国樽律师事务所表示,米哈游告B站是米哈游起诉“内鬼”的必要程序:“从法律程序上看,在B站未履行「反通知」程序的情况下,米哈游无法绕过B站官方直接得到内鬼UP主的具体实名信息,无法直接起诉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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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神》“内鬼”现象非常严重

并且,假设米哈游靠关系私下从B站取得了内鬼UP主的实名信息,意味着B站泄露用户信息,不但品牌将受损,还会因为违法受到处罚,后果十分严重。

《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另一方面,倘若获取用户信息方式违法,米哈游得到的信息也会不具备法律效应,法院可以不予立案。进一步假设,若米哈游隐瞒了非法获取信息的方式,一旦被发现,也将直接输掉官司。

因此,只有米哈游起诉B站,B站败诉才可合法地拿到“内鬼”UP主的个人信息,同时B站也不会有非法泄露用户信息的风险。因此双方看似打了场官司,实际是共同解决了一桩难题,属于活用法律的表现。

当然,如果米哈游只是希望删除视频和相关内容,也可以直接通知B站,使B站无法适用信息网络传播中的“避风港原则”。但显然,泛滥的内鬼泄密已经让米哈游疲于应对,只能下猛药。

有玩家认为,米哈游早该行动了,并举例一些“内鬼”视频甚至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方视频下面”,非常离谱。

也有网友担心,互联网公司打官司就能获得用户信息,有可能让个人隐私受到新的挑战。以为担忧不无道理,不过一是起诉获得用户信息的成本过高,二是用户信息只在两家公司之间传递,三是只有涉嫌违法个人隐私才难受保护,前置条件其实不少,无需过度担心。

B站和米哈游,好关系一如既往

和媒体的热切反应有所不同,玩家和用户此次发声都较为理性,大多数人倾向相信米哈游和B站没有闹掰。

外界有信心米哈游和B站未有反目,除了法律人的科普努力,主要是米哈游和B站有过命的关系。

2014年米哈游联合创始人兼总裁蔡浩宇参加“游戏开放日”,谈到《崩坏学园2》的成绩时指出:“一款游戏能够成功,除了本身选择一个独特玩家群体外,更重要的是找到和这个玩家群体相匹配的渠道。”

同时他还透露,B站曾占到米哈游收入超过五成,并表示“没有B站就没有现在的《崩坏学园2》。”

去年9月28日《原神》全球上线,对渠道看法已经改观的米哈游,做了一件绕过主流安卓渠道的大事。不过即便如此,在没有迹象表明B站专门为《原神》分成做妥协的情况下,米哈游仍然选择了B站作为为数不多的安卓首发联运渠道。

因此综合来看,抓内鬼虽然只是一个猜想,但仍然可能是米哈游告B站的最大动机。两家公司分别作为二次元游戏和二次元社区赛道的顶流,二者关系一向融洽,尽管B站发力游戏自研,但双方在游戏业务上并不是竞争,而是合作关系。

比起惩罚,更重要的是杜绝“内鬼”再发生

在发展过程中,米哈游达到了大多二次元游戏公司难以企及的高度,同时也遇到了许多二次元公司遇不到的问题。

为了迭代内容符合玩家要求,在《原神》每次大版本更新前,米哈游都会邀请部分玩家参与测试试玩。

这一方法节省了测试成本提高了效率,但同时随着《原神》人气的不断增加,为吸引注意力和流量,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新版本内容的事件开始增多,最终甚至形成专门泄露《原神》内测信息的社区“原神内鬼吧”出现,在B站走漏消息也有蔚然成风的迹象。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原神》就宣布已经对参与保密测试、已签署保密协议但仍泄露和传播测试版本内容的人员采取法律手段。

6月份,一名“内鬼”在贴吧现身说法,表示“已赔10万私了”(保密协议协定赔偿为50万),并感谢米哈游“高抬贵手留我一条活路”。在他看来,违法就是违法,“后悔是没有用的,承担后果才是最重要的”。

《原神》内鬼事件频发,从用户角度来看是玩家法律意识淡薄,从生态角度来看是二次元本身就具备浓郁的UGC文化,优秀的二次元产品用户生态也必然活跃。

严格来说,市面上大多基于崩坏、原神的再创作内容,都能构成对米哈游的侵权。但米哈游和大多数公司一样并未追究,甚至鼓励玩家创作。“内鬼”之所以被施以法律重拳,主要原因是其行为已经脱离创作和善意范畴。

以为,起诉“内鬼”获得50万赔偿,恐怕并不能覆盖米哈游受到的损失,包括玩家期待变化、打乱研发和营销节奏等。但起诉“内鬼”可以向更多玩家普及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内鬼”事件的再发生,预防未来可能的损害,比起赔偿,米哈游或许更在意的是这个。

  • 原标题:为了抓内鬼,米哈游连B站都敢告,但跟你想的有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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