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NFT的发行和交易流通逐渐增多,数字资产的版权与盗版无疑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死亡骑士》也绝非个案,从游戏资产商店拿走资产的案例可能会在别处再次发生,上传到商店的数字资产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某个NFT项目所“盗窃”,原本由自己创作的数字内容一夜之间成为了他人的虚拟资产,对于任何一个创作开发者而言,这是难以接受的;对于整个数字资产市场而言,这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显然是其不能忽视的严峻问题。
数字资产的盗窃行为若是在游戏生态中继续存在,资产的价值则毫无疑问被消解为了一具空壳,谁会出售NFT自然成为了首当其冲的问题。即使这样的数字资产在游戏商店中被广泛使用,但一旦其被人盗取(有时甚至是通过购买的方式)并进行NFT化之后,其价值便完全得不到保障,如果说前不久基努里维斯有关NFT容易被复制的发言还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那这种盗窃行为无疑直接将NFT的内在价值进行了根本性的拔除。
面对资产盗窃的问题,海外的部分公司已经开始了自己的行动,在Unity商店和虚幻引擎商店中都有上架数字产品的Synty 就曾在官方网站中表示,“我们不希望自己的资产被滥用,尤其是防止诈骗,所以目前我们有没有任何NFT或区块链的许可。”不过Synty 也表示他们这么做的一部分原因是Steam在NFT上面的禁令。在Steam最新“入门指南”的“不应在Steam上发布的内容”条目中,就增加了“任何提及或允许加密货币或NFT交易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程式”,明令禁止NFT。
当然,游戏平台和数字内容创作者的立场无疑存在差异,对于创作者而言,自己的劳动产物被他人冒名顶替甚至拿去盈利无论无何都是无法接受,回到这次事件本身,《死亡骑士》在NFT的发行上首先是使用了归属权为他人的软件,其次它们也并未对其软件进行任何提及,毫无疑问严重侵害了创作者的权益。
但若是采用经典的“权利穷竭原则”( ,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这一事件就可能变得更加复杂。这一原则表明,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对其产品生产、使用以及销售的权利,在其产权商品首次合法进入流通领域时即刻丧失。就像二手商品交易一样,一旦初始销售完成,权利即被视为用尽。
因此,如果该事件闹到了法庭之上,这一作为游戏引擎插件进行公开出售的数字资产,究竟是应该被视为适用权利穷竭原则的买卖,还是适用于EULA的许可交易,无疑会成为焦点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EULA的许可交易的案例可以参考2019年法国的Steam二手游戏诉讼案,在这一案件中,消费者坚持认为Steam游戏和其他二手商品一样,应该是可以交易的,Valve反驳说,他们是在向消费者提供许可,而不是真正的游戏。当时,法院裁定消费者群体胜诉,将消费者在Steam上购买的游戏视为可以进行二手交易的“数字商品”。
诚如上文所言,SPUM与《死亡骑士》的事件若是对簿公堂,究竟会适用于上述的何种原则还未可知,不过韩国方面的相关律师认为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侵权的,“《死亡骑士》(发行NFT的行为)窃取了SPUM开发者在商店中销售的插件,但并没有透露其来源,根据Unity Asset Store中表明的相关条例,可以肯定这是侵权行为。”不过,该律师也表示,在韩国对于这种资产使用权的概念还较为模糊,甚至“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债券。”
NFT监管势在必行,版权问题是重点
铸造和出售以NFT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或许会成为未来数字生活中的一个大趋势,然而,随着不断增长的市场规模,未经授权的侵权案件也会层出不穷,对目前的NFT市场而言,似乎还尚不存生产、销售、版权保护等等方面都建立健全的数字商业环境,NFT的潜力也难以完全发挥。
对于NFT实施监管的呼声愈发强烈,这无疑也是未来NFT市场逐步走向正轨的必经之路,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合力。对NFT平台来说,虽然像等NFT头部平台在反盗窃和侵权的方面已经做的较为成熟,但是对于关注度较低的NFT市场或者是像《死亡骑士》一样开设自己的平台,很难知道其中会进行什么样的交易。
NFT的版权问题其实早在美术界就已经出现,如在去年6月,韩国的一家拍卖公司将李政燮、金焕基、朴秀根等韩国著名画家的作品制作成NFT进行拍卖,招致了画家遗属以及艺术家协会的强烈反对,其重要原因是这一行为没有得到作者本人以及家属的许可,其次将作品制作为NFT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遗属也表示该作品可能是赝品。
类似的事件还有韩国实验艺术大师李坤勇,其作品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名为Pica 的艺术投资服务公司宣布进行NFT化,李坤勇本人也发表公开声明,称其“是一种无知和匪夷所思的欺诈行为,字面上制造出‘不可替代’的东西,但是却不征求当事人和创作者的许可或参与。”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NFT的版权问题也并非只存在于游戏行业内,搅局者的不断出现也让这一新生事物的未来发展愈发艰难。不过,随着社会各界更加广泛的关注,这一虚拟商品的市场自然也会逐渐走向建立健全,版权问题也或许只是个起点。